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以下修订: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面对当下国内外复杂的形势,用更便利的市场准入和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激发国内市场主体和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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