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身更加便利,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健身指导更加科学,健身组织更富活力,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4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1.1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超过92%,带动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水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城镇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100个以上。加大小型冰雪设施和类冰雪设施建设力度,建成冰雪或类冰雪设施80个。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完成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器材设施补短板项目1200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5000个以上。新建足球场地600个以上。新建健身步道3000公里以上,打造“三山三江两湖”全民健身设施品牌,建设“三山”登山健身步道体系、“三江”健身长廊(带)、“两湖”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
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突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逐步扩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时段和覆盖面。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持续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通过委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全民健身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积极参与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协同举办长三角绿水青山运动会、长三角体育节等区域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合肥国际马拉松、亳州国际健身气功博览会、黄山国际登山大会等具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常态举办全民健身“三级联赛”,逐步向“五级联赛”拓展,打造“一市多品、一县一品”特色品牌。开展年度省级十大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十佳社区品牌赛事评选。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全民健身赛事管理和服务,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常态举办冰雪嘉年华、冰雪文化节、欢乐冰雪季等群众性冰雪活动,推动冰雪项目进校园,办好省轮滑锦标赛和轮滑联赛,实现1000万人次上冰雪。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建立衔接有序的“三大球”训练、竞赛和培训体系,办好省级青少年“三大球”锦标赛,推广普及县域足球;开展“三大球”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武术、龙舟、围棋等传统运动项目,培育户外运动、水上、汽车摩托车等休闲运动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构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建成科学健身指导中心121个,推动健身场所和晨晚练点科学健身指导全覆盖,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建设科学健身专家库和资料库,建立科学健身知识发布和全媒体传播机制,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大讲堂。制定科学健身培训课程和认证体系,将科学健身培训课程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大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居民体质档案。推进科学健身指导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激发全民健身组织活力。建立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体育总会全覆盖,推动运动项目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向行政村(社区)下沉。鼓励发展社区体育组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完善扶持引导政策,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参与等级评估,打造一批3A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考核激励机制,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推行工间健身,加强职工健身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赛事活动,开展全省老年人健身展示、百万中老年人习练健身气功五禽戏等活动。优化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农耕健身大赛等农民赛事活动,开展符合女性特点的妇女体育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体育产业“双招双引”活动,加大强链延链补链力度,着力招引一批头部体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体育企业,打造一批体育产业发展集聚区。扩大体育消费,拓展体育消费新领域、新场景,举办体育消费节,打造体育夜市。加快推进合肥、黄山国家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各地争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承办国际国内高端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推广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建立健全体医融合机制,推动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逐步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供健康检测、评估、干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健康管理、康复理疗等运动康复机构。(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推动全民健身与科技创新相融合,制定省智慧体育建设方案,建成省级智慧体育平台,打造集体育赛事报名、体育场馆预约、群众健身指导等为一体的智慧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运动银行制度”和“个人运动码”,引导群众参与线上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智慧场馆、智慧赛道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讲好全民健身“皖美”故事。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加强与“一带一路”和长三角区域全民健身交流,推动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大力发展体育公益事业,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江淮行、优秀运动员走基层等体育公益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外办、省广电局,团省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推动共同富裕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纳入乡村振兴计划。(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建立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人才互通共享机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推动与沪苏浙地区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制定实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大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安全指引,健全风险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智慧体育平台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