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把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其中部门信息283条,重点领域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部门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公布政策法规,设立政策解读、通知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公示、发布重点领域扶贫、民政、救灾信息。
(五)监督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和各科室信息员,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作为我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信息水平还不够高,文件解读、版式创新等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务公开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